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4-15 16:23 浏览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建综〔2020〕42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建行业转型提升,市住建局决定即日起到6月30日开展行业行风专项整治,现将《泉州市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泉州市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建行业转型提升,市住建局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30日,集中开展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监管执法、源头管控、治理能力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抓整治,进一步推动行业转型提升。

通过开展三个月左右的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监管执法,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形成强大震慑,狠刹行业不正之风,推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行业实实在在的变化。

在集中专项的基础上,继续对标对表省内外行业管理一流水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聚焦住建行业行风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8方面专项整治。

(一)整治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社会公德缺失。不能坚持原则,缺乏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缺乏实事求是、诚信公正的执业态度,甚至与不正之风同流合污。二是法制意识淡薄。执业资格人员“挂证”拿钱,挂岗不履职,参与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三是业务素质低下。对行业新知识新标准新要求学习不够,业务成果粗制滥造,执业突破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底线。

整治措施:一是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发出倡议书,在全系统倡导诚信守法、爱岗敬业、客观公正、精益求精的良好风气,推动加强党组织建设,每月开展1次党员亮身份、作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题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将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洁从业、新政策文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等列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培训内容,按月拟定具体的培训清单和计划。对从业人员(企业)各类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给予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强化负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每季度公布一次“红黑榜”。二是注重诚信规范从业。组织各类企业的从业持证人员,对有无“挂证”、有无超资格范围违规承接业务、有无违规投标行为、有无弄虚作假等开展自查自纠,对职业道德操守情况作出承诺,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备案备查,在企业或市、县两级住建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县级住建部门要在4月25日前将本辖区从业持证人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报送市住建局,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开通投诉平台。市住建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组织抽查个人自查自纠及承诺情况。三是从严查处项目现场未到岗履职行为。结合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同步开展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检查,对不到岗(项目现场)履职、长期不在岗的一经查实,将其列入本地管理黑名单,并给所在企业信用扣分。

牵头科室(单位):局人教科、各县级住建部门。

配合科室(单位):系统党办,局法制科、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质安科、建筑业科、设计科,市造价站、住建系统培训中心。

(二)整治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整治质量管控措施不落实、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整治政府投资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民生工程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主要整治市政工程路面沉降不均、坑洼不平,出现积水、跳车等突出问题,房建工程屋面和外窗渗漏水问题。二是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特别是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整治措施:对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突出问题一是全面自查自纠。由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对近三年投入使用的市政道路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资工程列出清单,在4月底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坚决整改,坚决返工。县级“回头看”及整改情况于5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二是发动群众举报。各县级住建部门要重点针对近三年竣工的房建工程渗漏水问题,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经核实后,要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三是严格查处曝光。对工作不落实的建设单位、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采取公开曝光、通报批评、约谈、信用扣分等方式严惩,每月底查处情况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四是促进质量提升。研究制定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措施意见,注重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

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问题。市、县两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工程项目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要组织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实施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单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按月公布。

牵头科室(单位):局质安科,各县级住建部门

配合科室(单位):局法制科、建筑业科、保障科、市质安站。

(三)整治勘察设计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现场勘察人员未经职业培训、虚设土工试验室、勘察弄虚作假;勘察设计合同约定或中标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项目(专业)负责人资格不满足要求等有关法规规定的行为。二是企业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岗位责任制、校审制度等。三是经审查的设计文件仍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勘察文件编制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地质条件风险评价不足等问题。四是勘察设计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素质、道德品行不高。

整治措施:一是开展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企业内控体系及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含在我市承接项目的市外入泉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查纠情况经本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4月底前上报市住建局,相关资料扫描件同步发送至市局设计科邮箱(22178971@163.com),由市住建局在行业内进行公布。自查自纠内容和范围详见《勘察设计行业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可在福建省住建厅网站“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通知栏或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下载。5月10日前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2017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项目质量及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和企业内控体系进行专项检查(各地不少于5个项目,重点抽查免审项目、改扩建项目、大型建设项目、超限高层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共建项目),专项检查情况及2017年1月1日以来的项目目录于5月15日前报泉州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根据各地检查情况和土工试验室自查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企业,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限制承接业务等处罚。二是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按照省厅要求,推进施工图无纸化申报、在线审查、在线监督、全流程网上留痕,市县勘察设计质量可追溯性,确保勘察设计成果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编制深度规定。三是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标准,综合评价企业市场行为和质量情况。

牵头科室(单位):局设计科,各县级住建部门

配合科室:局法制科。

(四)整治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检测数据不真实、检测报告弄虚作假。二是检测机构不符合法定资质标准要求。三是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失管失效,检测报告审核制度不落实等。特别要将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机构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整治措施一是市、县两级住建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查纠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二是发现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理。三是结合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章修订,进一步完善检测管理制度,持续打击检测行业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科室(单位):局质安科,各县级住建部门。

配合单位:市质安站。

(五)整治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未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文件备案。二是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三是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四是招标文件设置“量体裁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五是未按合同履约派出项目组成员,或实际到岗履职人员不属于本单位人员。六是招标文件答疑、异议答复流于形式、避重就轻,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及时返还。

整治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应当在4月底前对2018年以来代理的招标代理业务以及对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开展全覆盖自查,列明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5月份起,各县级主管部门抽查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情况,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抽查备案的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备案,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查代理人员是否按承诺参加开评标活动、是否为招标代理本单位人员。除2020年上半年全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已抽取的项目外,晋江、石狮、南安另外各抽查不少于10个招标项目,永春、德化、开发区各抽查不少于3个项目,其他县级主管部门各抽查不少于5个招标项目。被投诉、信用排名靠后以及承担发生串通投标、转包、挂靠行为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列为被检查对象。各县级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检查和处理通报情况于5月底前书面报告市住建局。市住建局适时组织开展督查。二是对《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评价,结合实施效果,适时开展修订工作,确保政策效果落地。三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加强联合惩戒力度。支持建设单位选择信用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四是推进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完善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压缩人为操作空间。五是对未全覆盖自查、招标文件瞒报漏报、存在未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文件备案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牵头科室(单位):局建筑业科,各县级住建部门。

配合科室:局法制科。

(六)整治造价咨询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出借资质或转包承接造价咨询业务,重点检查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市场行为。二是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质量把控不严,存在明显错误。三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过程签署虚假成果文件,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整治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应当在4月底前对2018年以来完成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对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行为开展自查,列明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5月份起,市住建局抽查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情况,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利用省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系统抽查造价成果文件(主要为招标控制价)质量,到造价咨询企业查看质量管控情况,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全市抽查30份造价成果文件,被通报批评、被投诉举报、因涉案被调查、涉及造价纠纷调解事项以及承担发生转包、挂靠行为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相关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直接列为被检查对象。汇总本地区检查和处理通报情况于5月底前书面报告省厅。二是修订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将严重违法违规的造价咨询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加强联合惩戒力度。支持建设单位选择信用好的造价咨询企业。三是结合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章修订,出台加强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造价咨询企业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日常化监管。

牵头科室(单位):局建筑业科,各县级住建部门。

配合单位:市造价站。

(七)整治房地产估价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房地产估价机构为迎合业主在估价报告中高估或低估房屋价值。二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虚假记载、误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整治措施:一是宣传发动。4月15日前在评估信息系统和市住建局网站公布整治内容及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估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和专项重点整治要求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各估价机构对本单位估价师“挂证”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本单位注册估价师花名册报市住建局备案,其中外地来泉执业的机构只需上报到泉执业的估价师名单。二是复核报告。4月下旬,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2020年泉州市住建局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的通知》(泉建法〔2020〕2号)和《泉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定》(泉建房〔2019〕107号)开展评估报告质量检查,由执法人员从房地产估价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中的各估价机构报备报告中随机各抽取一份报告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进行依法处理。三是现场检查。5月中旬组织对估价机构执业情况、执业规范、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及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开展检查(包含外地来泉执业的估价师)。四是建立机制。通过这次检查,对《泉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定》(泉建房〔2019〕107号)文件执行中存在问题制定详细解决办法,同时责成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公约”,保证行业进一步规范执业,加大监督检查频率。

牵头科室(单位):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各县级住建部门。

配合科室(单位):局房屋征收科,市房屋征收中心。

(八)整治建设类社会组织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借助或利用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影响强制有偿服务。二是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三是违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等。

整治措施:由各行业监管科室负责整治本领域建设社会组织(含协会、学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突出问题,各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整治本级建设类社会组织突出问题。由法制科负责汇总全市建设类社会组织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厅。一是摸清底数(4月底前)。布置本级建设类社会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所有涉及收费项目;借助或利用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影响强制提供有偿服务、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违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二是甄别核查(5月中旬前)。在社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核查。三是督促整改落实(6月15日前)。对核查发现的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受委托以本级住建部门名义开展活动、借助或利用政府有关部门的影响强制提供有偿服务、违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约谈相关社会组织,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促进严格依法规范运行。四是总结整治情况(6月20日前)。各县(市、区)对本级建设类社会组织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含布置自查、核查及整改落实等内容),6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汇总形成书面报告,6月20日前报送省厅。

牵头科室(单位):局法制科,各县级住建部门。

配合科室(单位):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房屋征收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科、建筑业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市造价站、市征收中心。

三、整治工作安排

坚持边动员、边自查、边抽查、边整改,把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执法查处贯彻全过程,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8个工作专班(名单附后),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具体布置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对照整治重点,市、县两级住建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逐条逐项抓好整改。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5月30日前)。市、县两级主管部门结合日常业务检查、执法监督,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主体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第四阶段:整治提高阶段(6月30日前)。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查漏补缺,认真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结合专项整改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出台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一)领导带头,靠前指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直接推、实地查,做到整治落实不到位不罢手。市局成立相应工作班,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于4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住建局。

(二)上下联动,全力攻坚。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将整治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各种乱象,有力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

(三)部门联合,重拳出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业务科室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享各类违法违规从业人员、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格局,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净化行业市场。

(四)宣传引导、扩大实效。充分利用微信、媒体平台、网络等媒介,公开整治项目、整治过程和整治结果,全程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适时召开正反典型案例现场会,鼓励一批、整治一批、曝光一批,不断扩大整治成效。

(五)强化督查、推动落实。市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加强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的指导,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查访。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抽查、整改提高各阶段结束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市局。要以社会评价作为检验专项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主义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