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8-05-31 17:51 文号: 泉建法﹝2018﹞5号 浏览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18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附件: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30日

 

 

 

 

 

 

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为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治建设工作进程,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18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建20181号),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泉政办201837号)和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18法治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推进法治建设

(一)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单位应继续认真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深入领会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实施2018年度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注册电子证书制度;推进“证照分离”行政审批改革进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完善权责清单。按照审改办统一部署,结合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和行业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已公布的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清单内运转。

(四)继续开展行业普法。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本系统执法人员水平,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开展执法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继续将法制课程纳入住建行业注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购买《福建省建设法规政策汇编(2017卷)》,作为普法工具书使用。

二、抓紧推进行业立法,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五)加快立法进程。充分利用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的立法权,做好《泉州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工作,努力营造行业法治环境与氛围。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性审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6〕30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泉政文〔2017〕98号)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建筑市场的干预,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七)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时,制定过程要谨慎研究,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由法制机构做好合法性审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要严格依法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不得创设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八)加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平台建设,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完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机制,推行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健全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探索推行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

四、继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修订完善已出台的处罚自由裁量权准,进一步规范处罚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推行行政处罚网上办理,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案件的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监管制度,研究完善重大案件听证、集体讨论制度;各住建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行业中民生性强、社会反映强烈以及执法案件中反复遇到的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提高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各住建主管部门认真对待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对作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自我检验,积极回应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做到答复内容全面、真实、客观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复、证据及相关材料。认真做好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法〔2016〕260号)规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各住建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

(十一)按照省厅与省高院《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闽建法〔2014〕7号),积极主动与管辖法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改进依法行政工作。

(十二)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各住建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或配备法律专业人员确实无法设置的,也应安排素质较高的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鼓励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鼓励行政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高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资格通过率努力提升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五、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成果

(十三)继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改革,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两库一平台”的管理,对原有执法检查项目库、执法人员库进行数据收集录入、动态更新调整“双随机”抽查机制与住建行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按照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出台的有关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管理、信用评价及标准等文件要求,做好住建行业7大市场主体和8大中介机构的规范整治抓好信用评价成果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推行奖优罚劣和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行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十四)抓好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要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惩戒失信为重点,积极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