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传工作》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日期:2021-12-17 11:14 浏览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市场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传工作》服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服务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服务名称  

  《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传工作服务。  

  (二)采购服务内容 

  委托制作动漫短片,宣传《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内容,重点宣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保护责任等。 

  二、报价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二)投标人注册地为福建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投标人应当有近三年以来承担并完成过与本次项目类似的相关行业服务。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须知  

  (一)响应文件包括:1.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近3年从事类似的相关行业服务业绩说明;3.服务总价及明细。  

  (二)本次询价采购采用由我局组织人员投票评审确定成交服务商。  

  (三)本次询价采购成交服务商,采用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方式通知,未中标单位不另行通知。  

  (四)签订合同、服务成果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在通知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服务成果交付时间:2021年12月27日前完成编制,提交《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传动漫短片。  

  (五)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全部有关费用。  

  四、询价通知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 

  (二)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715室。 

  (三)注意事项:2021年12月21日17:00前,报价人应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统一标注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满前不得开封并在骑缝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小洪 

  联系电话:0595-2217898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