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整改方案比选论证》编制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日期:2020-07-27 11:10 浏览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尾水排放口整改方案比选论证》编制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市场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本次《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整改方案比选论证》编制服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服务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服务名称

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整改方案比选论证》

(二)采购服务内容

本次《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整改方案比选论证》编制服务是对照国家海洋督察组提出的入海排污口整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问题及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方案进行综合论证,分析整改方案的环境可行性,重点评价中水回用方案实施前后进入泉州湾海域的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根据污染物消减要求进一步论证是否达到国家海洋、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以及下阶段整改措施等。

二、报价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二)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投标人应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环评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1)不低于12名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不低于6名高级工程师

(3)评价单位出具关于环评工程师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证明以及高级工程师证明。

(四)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环评工程师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五)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六)服务报价应小于人民币10万元整。

(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采购限价,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报价须知

(一)响应文件包括:

1.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近3年在泉州市从事类似的相关行业服务业绩说明;

3.服务总价。

(二)本次询价采购采用由我局组织人员投票评审确定成交服务商。

(三)本次询价采购成交服务商,采用在我局门户网进行公告方式通知,未中标单位不另行通知。

(四)签订合同、服务成果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在通知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服务成果交付时间:2020年10月中旬前完成编制,提交《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整改方案比选论证》(初稿)(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校核、评审工作,提交《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整改方案比选论证》(终稿)(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

(五)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全部有关费用。

四、询价通知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727日起至2020年731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612室

2020年731日1730前,报价人应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7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