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7-20 11:43 浏览量:

泉建房〔2021〕47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现将《泉州市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司法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泉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泉州银保监分局

                           2021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及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行为,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整顿和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重点整治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炒作“学区房”、逃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低价买入(承租)高价卖出(出租)房源等行为,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住建部门负责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发布房源; 

  2. 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 

  3. 鼓动卖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挂牌出售房产,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捏造虚假高价成交案例营造房价上涨等假象; 

  4. 利用信息不对称,违规赚取差价; 

  5. 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6. 通过囤积房源或垄断房源,抬高房价、房租; 

  7. 唆使当事人不选择交易资金监管,增加交易风险。 

  (二)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投机炒房人员和机构涉嫌经济、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同一人多次被委托情况进行核查,摸排炒房线索,对违规办理(如隐瞒事实或使用虚假材料)涉及房屋公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 

  1.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 

  2. 设置不平等格式条款等合同违法行为; 

  3. 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 

  (六)税务部门负责查处涉嫌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七)网信部门负责与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建立长期、快速协作机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查处网站平台以及自媒体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1. 发布与中央提出的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精神相违背的信息; 

  2. 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为; 

  3. 歪曲报道涉房地产政策行为; 

  4. 虚假宣传行为; 

  5. 违规发布扰乱社会秩序信息行为; 

  6. 恶意炒作获取不当利益行为。 

  (八)银保监部门、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用于购房。 

  (九)教育部门负责研究优化入学升学政策,进一步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对入学政策加强解读,强化正面引导。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打击、总结通报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 

  细化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初步调查、梳理和研究分析媒体曝光、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强烈的炒房线索,作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25日前) 

  根据整治重点,组织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填报《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表》(附件1)。《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汇总上报至市住建局。 

  (三)集中打击阶段(2021年7月26日至12月15日) 

  集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线索核查、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法对机构和个人的投机炒房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曝光。 

  (四)总结通报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宣传,做好材料整理归档并形成专题报告,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专项工作成效,形成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住建局局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室,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汇总工作。各相关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二)强化线索摸排。住建部门通过调查、梳理、分析、核查房源发布和挂牌价、居间代理、交易过户、交易资金等情况,发现问题线索;银保监局通过核查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司法局通过核查委托公证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成立现场检查工作组,从鲤城区(含开发区)、丰泽区热点片区切入,重点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应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组建现场检查组等方式,加强线上线下问题线索收集。 

  (三)加强市场监测。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做好二手房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时、准确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指导,加强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成交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市场预期。 

  (四)加大联合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选派有办案经验的骨干人员参与案件查处,依法对炒房线索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问题整改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各方主体,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取消网签资格、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对情节恶劣的,依法限制其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清理规范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快速联动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营造浓厚氛围。市县两级住建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清理规范情况,大力宣传清理规范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树立诚信保养,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氛围。 

  市住建局举报电话:22178925、22178895,举报邮箱:qzfgkf@163.com。 

     

  附件:1.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表 

      2.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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