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6-25 11:33 浏览量:

泉建建〔2021〕54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住建行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5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综〔2021〕4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4日   

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住建行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综〔2021〕4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市住建行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专项整治,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营商环境为目标,通过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住建行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提高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技术和服务水平,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房屋安全使用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范围 

  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符合法定资质标准等要求、鉴定行为不规范、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实企业信息登记及作出书面承诺等行为。 

  四、工作安排 

  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展三个阶段的专项行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21日至7月5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本行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机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自查表》,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组织中介机构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市质安站负责收集、汇总《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自查表》,并于7月5日前报至市局质安科。 

  (二)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7月6日至12月15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全面开展住建市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项治理,通过行政执法检查、投诉举报问题核查等方式,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有效净化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环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于每月13日、28日前报送进展情况至市局质安科。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材料整理归档和总结提升,形成总结书面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局质安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级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将整治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有力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不漏盲点,不留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督促责任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质量管理不严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处罚的给予处罚。 

  (三)严肃追究责任。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行为严重不规范,迎合委托人、依其主观意愿作出评级结论,鉴定人员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 

  (四)发动公众参与。各县(市、区)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报道整治进展情况,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要设立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树立诚信榜样,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氛围。 

    

  附件:1.房屋安全鉴定中介机构自查表 

      2.房屋安全鉴定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3.房屋安全鉴定中介机构整治进展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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