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6-23 11:37 浏览量:

泉建权〔2021〕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综〔2021〕40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我局制定了2021年泉州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6日   

2021年泉州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的部署要求,促进房屋征收服务行业的规范经营,进一步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规范、高效实施,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泉州市监委办公室 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综〔2021〕40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营商环境为目标,重点整治房屋征收服务机构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业务行为的行为,规范房屋征收服务行业的经营,提高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为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为:外地房屋征收服务机构跨区域违规承揽业务;房屋征收服务机构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未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承揽业务。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 

  围绕《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整治的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5日)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本辖区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按照中介机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中介机构自查表》(附件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1日前报市住建局房屋征收中心和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三)清理规范阶段(2021年7月6日至12月15日) 

  全面开展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专项治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投诉举报问题核查等方式,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房屋征收服务突出问题,有效净化房屋征收服务行业市场秩序。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于每月13日和28日前将规范清理情况报送市住建局房屋征收中心(附件2)。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级房屋征收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本辖区推进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公平承揽业务的工作机制,并形成报告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征收中心。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部署要求、落实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充分认识整治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的重要性,切实规范房屋征收服务行业的经营,提升房屋征收服务质量,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摆在重要位置,抓好抓实。 

  (二)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各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要落实《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有关规定,因房屋征收工作需要购买服务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房屋征收服务机构。要进一步统一、细化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购买服务的具体细则,做到条件统一、选取公正,避免暗箱操作。 

  (三)提升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充实完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严禁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低于成本价等方式承揽业务。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购买服务的,应当综合考虑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的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业务综合水平情况、规范经营情况和服务质量水平情况。 

  (四)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年度“双随机”检查,会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对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实行重点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机构信用评价范畴。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并根据情节依法处理。同时,各级房屋征收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制度,做到件件有核实、件件有反馈。 

  (五)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承揽业务资格的重要考量因素,强化结果运用。鼓励信用等级高、信誉好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项目房屋征收服务的招投标活动。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在聘请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前,应当通过“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拟聘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的机构情况及信用评价状态,查验备案证书原件,确保征收补偿行为规范、有秩开展。 

    

  附件:1.中介机构自查表 

      2.中介机构整治进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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