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21 17:29 浏览量:

泉建综〔2021〕35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百日攻坚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对鉴定机构开展鉴定质量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较多受检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存在问题,部分疑似为无效报告。对此,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查处,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规范鉴定行为,巩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既有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自房屋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来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可靠性(安全性)鉴定业务,且已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房屋项目。重点检查安全性结论鉴定为Asu级、Bsu级及可靠性鉴定结论为Ⅰ、Ⅱ级的房屋。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鉴定类别是否符合规范、政策的要求; 

  (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构件是否具备检测条件,原始记录、检测数量、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伪造检测数据,检测数据是否随意更改、是否规范;  

  (四)现场使用功能与结构布置是否与报告和原始记录相符; 

  (五)建模选型及分析是否符合要求,参数取值是否合理准确,构件承载力评定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六)鉴定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鉴定结论与建议是否合规等。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将本次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到辖区内已出具鉴定报告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并督促鉴定机构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各县(市、区)组织抽查阶段(2021年6月1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在鉴定机构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尽可能选择具有代表性)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20%(鉴定报告超过250宗的县(市、区),抽查不低于50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落实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 

  (三)市级组织核查阶段(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市局将结合《泉州市房指综合协调组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三个检查小组,分片区对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抽查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交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问题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项目,检查组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狠抓责任落实,按时完成任务,并及时处理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有力推进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二)各级各单位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归类梳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并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监管工作常态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三)鉴定机构应建立鉴定项目档案,做到专人负责,长期保管,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数据、原始资料的可追溯性。同时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检查项目的鉴定报告、内业等相关资料。 

  (四)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手机)报送我局(联系人:唐军,电话:13859797001,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