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10-17 16:04 文号: 1 浏览量: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

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年3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9年2月16日5时50分,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叶厦村一砖混结构自建房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委办发明电2019〕26),提出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隐患房屋的处置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月22日,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应急厅制定的《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公安局、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制定《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于3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县(市、区)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按照“摸底排查、试点先行、处置整治、建立长效”四个步骤,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2019年5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疏堵结合,改善城乡面貌全面消除我市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4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提出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等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部分明确摸底排查“怎么排”。一是明确排查方法。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县(市、区)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中排查应以“重大危险”、“危险”或“暂无危险”为排查结论,可参考使用市住建局制定的自(排)查表格和《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排)查手册》进行排查二是明确排查重点。提出要在省实施方案“三区七重点”不放过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排查为征迁赔偿等目的违规突击抢建加层、自建房用于群租牟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在出租、自建房改为厂房或加工作坊、位于软弱地基上、石结构房屋存在悬挑构件、2015年我市老楼危楼整治中排查出年久失修等七种房屋类型。三是明确排查步骤。提出要房屋业主自查和乡镇(街道)排查要同步开展,各县(市、区)、管委会要适时组织抽查,同步整治、化解辖区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并强化先进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并按要求录入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最终排查结果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该项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第三部分明确处置整治“怎么治”。提出要按照“轻重缓急”、“急的先查先治”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立即采取措施,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实施方案》提出,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涉嫌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项工作应于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第四部分明确专项行动“怎么推”。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公安局、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市公安局、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依据“三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二是迅速动员部署。明确各县(市、区)、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方式加强房屋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确保专项行动开展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坚持疏堵结合。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农房“批不了、建不好”、“宅基地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保障租赁房建设,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四是要注重统筹推进。由住建部门发动施工、设计等企业参与,提供技术支撑;财政部门切实保障房屋排查、鉴定、整治等专项行动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五要严明纪律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六要开展督促检查。实行包片负责督促制,市住建局负责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市公安局负责安溪县,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泉港区、惠安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永春县、德化县,市应急局负责南安市,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石狮市,市城管局负责泉州开发区、晋江市。七要落实长效管理。各县(市、区)、管委会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