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1-07-21 15:47] 阅读量: 【字体:

泉建建〔2021〕5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服务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21〕1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鉴定管理的通知》(泉建综〔2020〕62号)等有关要求,今年第三批共1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已办理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相关手续,现将名单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http://zfjsj.quanzhou.gov.cn)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3月26日起,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名单库正式启用,未在名单库内的不得在泉承接房屋鉴定业务,2020年《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1—8批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担房屋鉴定检测业务的机构名单的通知》同时作废。

  二、在泉州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应主动、及时告知泉州市住建局,并办理信息登记,作出书面承诺。机构跨省承担业务的,应向福建省住建厅备案,否则告知事项不予受理。未进行告知或告知未受理的,不得在泉州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鉴定业务,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无效。

  三、市住建局对鉴定机构名单库内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已列入鉴定机构名单库的机构发生资质、人员等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向市住建局告知,申报变更内容。机构相关信息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http://zfjsj.quanzhou.gov.cn)实时查询为准。

  附件:第三批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三批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类别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有效日期 

资质证书发证机关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企业在泉地址 

企业在泉州(或与泉州本地签订合作协议)试验场所 

  1 

福建工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闽建质检第3501202104040号 

2024年4月28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陈贺15980299752 

林挺伟13799987789 

泉州市晋江市长兴路376号华苑新村53号2楼 

福建省宏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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