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度造价
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泉建筑〔2021〕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工程造咨询企业管理规定》(泉建综〔2019〕196号)的精神,市住建局、市造价站将在第一季度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度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检查范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造价成果文件的造价咨询项目。
三、企业自查
请各受检单位梳理半年以来完成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包含预算、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及结算)业务,经自查后,如实填写附件1、2,并于2月2日之前将附件表格及附件1、2表格中填报的所有项目造价成果文件封面(加盖公章)一并送至市造价行业协会(地址:丰泽区兰台路人才大厦8楼,联系电话:22178909,22178931)。
四、检查方法
1.我局每季度随机抽查80-85家造价咨询企业,在其上报的项目清单中随机确定抽查项目。每家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抽查1个工程项目总造价不低于300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清单编制或控制价编制项目。
2.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文件检查资料将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的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备案系统中下载。无法在省住建厅网上进行成果文件备案的企业应在接到被检项目报送通知三天内将检查资料刻录成光盘送检。
3.我局委托市造价站及市造价协会开展检查工作,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成果文件检查专家,对企业报送的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复核。
4.具体检查时间:拟分两个季度进行,1-3月、4-6月。
五、其他事项
1.各企业、分支机构应认真自查自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不如实填报自查表、弄虚作假及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泉州市工程造咨询企业管理规定》(泉建综〔2019〕19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参与检查的专家应本着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各份成果文件。
3.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直至行政处罚,并按相关规定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1.2021年上半年工程项目预算成果文件汇总表
2.2021年上半年工程项目结算成果文件汇总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
2021年上半年工程项目预算成果文件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
建设业主 |
投资性质 |
总造价(万元) |
编制类别 |
完成时间 |
专业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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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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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若在受检期限内无承接业务,请在项目名称内填写“无”。
2.“编制类别”填写“预算(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
3.“专业类别”是水利、公路的项目不在检查范围,无需列入。
附件2:
2021年上半年工程项目结算成果文件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
建设业主 |
总造价(万元) |
投资性质 |
完成时间 |
专业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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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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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在受检期限内无承接业务,请在项目名称内填写“无”。
主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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