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0-03-20 17:29 文号: 泉建筑〔2020〕12号 浏览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的通知

 泉建筑〔2020〕12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工程造咨询企业管理规定》(泉建综〔2019〕196号)、《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泉建筑〔2019〕71号)的精神,市住建局、市造价站将在第一季度组织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二、检查时间范围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造价成果文件的造价咨询项目和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代理项目。

三、企业自查

请各受检单位梳理半年以来完成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包含预算、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及结算)及招标代理业务,经自查后,如实填写附件1、2、3,并于3月27日之前将附件表格及附件1、2表格中填报的所有项目造价成果文件封面(加盖公章)一并送至市造价行业协会(地址:丰泽区兰台路人才大厦8楼,联系电话:22178909,22178931)。

四、检查方法

1.我局每个月随机抽查15-20家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其上报的项目清单中随机确定抽查项目。每家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抽查1个工程项目总造价不低于300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清单编制或控制价编制项目。每家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抽查1个项目,其中被投诉项目为必检项目。

2.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文件检查资料将从各咨询企业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咨询成果文件备案系统中下载。无法在省造价信息网上进行成果文件备案的企业应在接到被检项目报送通知三天内将检查资料刻录成光盘送检。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接到报送通知三天内提交抽查项目的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3.我局委托市造价站及市造价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报送的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

五、其他事项

1.各企业、分支机构应认真自查自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不如实填报自查表、弄虚作假及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即列入“失信名单”,并对其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活动予以限制。

2.各专家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查阅各份成果文件,并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进一步调查取证,直至行政处罚。

 

附件:1.工程项目预算自查表

2.工程项目结算自查表

3.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自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