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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古建筑修缮工程计价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泉建综〔2020〕18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古建筑修缮工程计价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闽建筑[2020]1号.docx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