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日期:2020-08-20 10:08 浏览量:

泉建审批〔2020〕125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闽建办房〔20201号,请到http://zjt.fujian.gov.cn/下载,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时间节点,于日起至930日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其中一级、二级企业资质年检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三级、四级企业资质年检由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对于被列为黄色、红色监管企业的,应对照《通知》所列相关情形进行整改,经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毕方可参加本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参检企业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材料: 

  (一)绿色监管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黄色监管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属《通知》列为黄色监管企业第3项情形的需补报统计信息;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红色监管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属《通知》红色监管企业第3项情形的需补报统计信息; 

  4.企业从业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5.近三年开发经营业绩材料。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上述绿色、黄色、红色监管企业所需材料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外,均通过《信息系统》填报(或扫描)生成。通过资质检查的企业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资质检查主管部门签署年检意见。 

  四、本次资质检查还将审查所有参检企业的工程、财务、统计负责人重复聘用等情况。其中红色企业需提供企业从业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职称证书提供原件核对)并查询全部人员重复聘用情况。 

  五、在资质年检过程中,资质年检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整改的,资质年检予以通过;逾期未整改的,资质年检不予通过。 

  联系电话:22132267(行政审核审批科) 

  22178925(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