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设﹝2021﹞4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5号)和《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建综〔2021〕40号),我局制定了《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参照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6日
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住建行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纪委办公室、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5号)精神,按照《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建综〔2021〕4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建行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以提升营商环境为目标的基础上,全面整治住建行业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存在服务耗时长、质量差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企业自查自纠、行业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形成强大震慑,狠刹行业不正之风,提高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行业实实在在的变化。通过推进行业信用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为住建行业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内容
自2019年6月20日“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启用以来,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审查时限、为设计单位随意变更设计出具审查合格意见、扰乱审查市场、漏审错审质量差等行为,均列为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三、具体措施
(一)市住建局组织在我市承接审查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查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应付了事、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约谈、通报。对存在拒不整改的,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二)县级住建部门应结合 “整治内容”的要求,依托“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对进入本行政辖区承接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对每家审查机构至少抽取一个项目(对承接审查项目数10个以上的审查机构,抽取不少于两个项目)进行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的检查。
(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改正,依法依规查处。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情形的,从严予以查处。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设〔2019〕11号)规定予以处理。
(四)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一是公布一批信用良好的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便利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向社会服务对象进行排名推荐或在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上给予优先或优待;二是对信用不佳的中介机构,提高检查频次,对失信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失信约束措施;三是加强联合惩戒,对接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予以联合惩戒,规范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及时将严重失信主体报至市信用办。
(五)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属地住建部门应认真调查处理。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595-22178971;邮箱:22178971@163.com。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5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表》(见附件2),提交《审图机构审结项目汇总清单》(见附件1),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填报完成的附件1和附件2的WORD文档和对应盖章扫描的PDF,于7月5日前发送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邮箱:22178971@163.com。联系人:刘志鹏。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7月6日至12月15日)
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或专项检查)、投诉举报问题核查等方式,全面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有效治理突出问题,净化我市施工图审查市场。各县级住建部门自7月6日起,分别于每月13日和28日前将统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整治进展报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局勘察设计科邮箱:22178971@163.com。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县级住建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材料整理归档和总结提升,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整治成效,最少提供2条案例线索,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28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
附件:1.图审机构审结项目汇总清单
2.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表
3.施工图审查机构整治进展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