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升工程建设勘察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4-15 14:57 浏览量:

泉建设〔2021〕2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泉州市质安站,各勘察单位: 

  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按照泉州市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建筑许可”的实施方案》(泉工审办〔2020〕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岩土测试时限,提高勘察工作效率。泉州地区的社会投资小微型简易低风险项目,当勘察等级为丙级或勘察等级为乙级(地形地貌简单的三级场地或岩土种类单一的三级地基),可结合提供的建筑平面布置图,采用简易手段(如手摇钻、静力触探、动力触探等)进行勘察,将社会投资小微型简易低风险项目岩土测试作业时限压缩至10天以内。 

  二、强化要素保障,提升服务水平。承接社会投资小微型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勘察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全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备案管理系统的通知》(闽建设〔2014〕7号)要求,做好岩土工程勘察事前备案,要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高质量跨越发展理念,强化勘察作业现场管理和作业要素保障,加大现场服务力度,提升质量安全和服务水平。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勘察质量。社会投资小微型简易低风险项目属于免审项目,勘察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将有关内业资料、成果文件等按要求上传至“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质量抽查,加强属于免审项目(社会投资小微型简易低风险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同时配合市局做好本辖区勘察项目现场抽查工作。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