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08 11:11 文号: 泉建设﹝2020﹞7号 浏览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泉建设 z2020 {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局、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2020]2,登录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42日

 

关于做好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建[2020]2

各设区市建设局、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党工委宣传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号)和住建部、广电总局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100号)精神,巩固壮大宣传文化阵地,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广播电视网络(简称“广电网络”,下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数字福建”的基础承载网,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要支持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并按法规规定做好广电网络设施保护工作。

  二、为预留广电网络传输通路,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的设计应当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建设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概算。

  三、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要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2018)、《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T51265-2018)以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DBJ/T13-187-2014)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按照规定组织施工、检测和验收。广电网络运营单位应当主动服务,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设计)支持。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将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保工程建设档案完整。

  四、广电网络运营单位要按照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与市政公共服务项目一并入驻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实施“一站式”集成服务和统一规范管理,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服务承诺制。

  五、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保障意识形态安全、文化信息安全的要求,将广电网络配套设施建设与水、电、气一并列入公共配套设施,在确保提供物质文明基础配套设施的同时,确保提供精神文明、信息安全公共配套设施,全方位提升我省营商环境。

  六、建设单位在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要加强与广电网络运营单位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确保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质量。同时,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推进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