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
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0年2月27日印发了《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国卫办规划函[2020]166号,请登录泉州市住建局网站下载),省住建厅办公室3月18日已对该导则进行翻印,请各地结合属地具体实际遵照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日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
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函〔20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建设,现将《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各地结合防疫工作和实际需要参考执行。
附件: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