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2025〕3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的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可向省住建厅建筑业处或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