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督促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施工阶段评价的通知

日期:2023-05-22 15:53 浏览量: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于3月20日下发《关于督促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施工阶段评价的通知》后仅有9个项目主动申报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2022年12月底前已竣工的项目中仍有45个项目应报未报,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加大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申报时间安排表》的安排(详见附件)如期申报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 

  2023年以后竣工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超过《办法》规定时限未报送施工阶段评价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该项目的施工阶段评价。2022年12月底前竣工的项目逾期未完成评价的,我局将暂停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后续报送的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未能履约的,我局将对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给予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附件: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申报时间安排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申报时间安排表

序号

开始申报时间

截止申报时间

地区

已竣工但未申报施工阶段评价

项目数(个)

合计

1

6月1日

6月15日

晋江市

14

15

石狮市

1

2

6月16日

7月3日

惠安县

5

 

15

鲤城区

5

永春县

4

安溪县

1

3

7月4日

7月18日

南安市

6

 

15

德化县

6

台商区

2

洛江区

1

合计

45

备注

本表格项目数已根据各地区上报的《2022年12月前已竣工验收未申请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项目清单》扣除5月份前已申报施工阶段评价的个数,丰泽区、泉港区、开发区项目数均为0。

联系人:刘艺莹,22188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