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半年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问题整改的通知

日期:2023-01-03 16:46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下半年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情况的通知》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的施工阶段BIM应用实施反馈情况,局组织省级建筑产业化专家对全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问题整改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基本情况。一是本次主要检查的项目2022年5月份后已通过《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设计阶段认定的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根据项目业主填报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的承诺表》(以下简称《承诺》)的有关内容开展检查,检查项目41项目涵盖品住宅、教育、公建类型,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1、2、3二是本次同步对2022年5月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展抽查工作,抽查项目10具体抽查情况详见附件1、2、3 

  )检查内容和标准本次检查主要分为“工作准备阶段”和“工作实施阶段”。“工作准备阶段”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施工BIM技术应用平台、平台内可直接展示BIM模型和《承诺书》中所包含的应用技术模块。“工作实施阶段”应在平台内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认定申请表及装配式建筑施工(含BIM技术)实施方案、各专业BIM模型,同时要求工作数据应与BIM模型关联、工作数据应真实完整(应同步装配式建筑各阶段验收资料)等。检查的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未报送”三种情况。本次检查中“合格/基本合格”的项目12个,占比为23.5%;“不合格”的项目31个,占比为60.8%;“未报送”的项目8个,占比为15.7% 

  检查评价的应用评价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的项目在后续的核查工作中如未能整改相关不合格项并按项目进展同步工作数据,将评价为“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BIM技术应用”和“可追溯管理系统”两项不得分。 

  二、存在问题 

  (一)评价为“不合格”“未报送”的项目。一是未按要求报送核查资料信息。金座?鲸美伦二期及幼儿园项目5个项目因未达到开工条件尚未开工外3个项目因未报送施工阶段BIM技术使用管理平台的账号和密码,无法开展核查工作二是核查内容不能满足有关工作标准的要求。31个项目在“工作实施阶段”和“工作准备阶段”均有部分得分项未完成或无开展相关工作。 

  )评价合格/基本合格”的项目。一是部分项目上传的内容滞后于当前的工作形象,或未能及时上传完成内容二是未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9 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文件要求开展部品部件试安装和首层、标准层装配式结构联合验收制度并形成工作记录,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未组织参建单位对主体结构装配率进行确认并形成记录。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业主落实承诺主体责任,牵头并会同相关参建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BIM技术应用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评价为“不合格”“未报送”的项目应将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平台账号和密码、整改工作的有关情况发送到邮箱z200614z@163.com,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项目BIM技术应用情况整改至“合格”,我局将核实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核查结果通报。   

  (三)对未积极配合核查工作的项目将纳入日常重点巡查对象,因“BIM技术应用”不得分导致未能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项目建设单位将暂停受理其装配式建筑设计或施工阶段的评价工作。       

  联系人:刘艺莹,22188944 

    

  附件:1.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合格/基本合格 

  2.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不合格) 

  3.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未报送) 

  4.《关于XXX工程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问题整改的反馈(模板)》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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