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筑〔2021〕55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对于基本信息数据来自“项目补录系统”的D级项目,各地住建部门可通过查阅资料、向项目监督部门核实、向各参建单位核实等方法,核实项目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系统中各项指标、信息是否真实存在,并函告我局。我局根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对于项目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的,我局按程序将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调整为B级。
附件:关于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数据核查的函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