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衔接有关工作的函

日期:2021-09-03 17:05 浏览量:

泉建函〔2021〕208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我局印发《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积极推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年度投标保证金,以释放我市建筑行业企业活力,现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正与各金融机构协调银行保函范本及赔付流程。 

  为确保工作衔接,保障施工招投标市场继续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银行保函相关办法确定前,年度投标保证金现金缴存额度继续按《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精神,分为30万元和80万元两档,延期参照泉建筑202148号办法申请。缴存3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所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足部分应补足。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