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4-12 09:44 浏览量:

泉建筑〔2021〕23号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的有关要求,我市“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已完成与“劳动检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迁移,因部分在建项目未落实实名制要求无法完成迁移,现将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情况   

  根据平台信息汇总,发现171个项目因数据缺失未能完成项目上传(详见附件1);443个项目因未按要求使用实名制专用通道,导致平台数据未更新;176个项目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上传实名制资料(详见附件2)。其中,德化县项目更新率达到63.64%,实名制完成情况较好;台商投资区项目更新率仅9.09%,完成情况较差。

  二、工作要求    

  1.对于数据缺失和未按要求使用实名制专用通道进行考勤的项目,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责令其按照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于4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落实的,给予行政处罚。

  2.对于项目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项目,视为备案人员长期不在岗,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进行计分。

  请各属地监管部门将落实情况于4月15日前发送至泉州市住建局建筑业科邮箱:jzyk8976@126.com

  附件:1.资料未补全项目

        2.管理人员无考勤统计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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