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25 16:01 浏览量:

泉建筑202120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部门: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2020年度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9号)、市治欠办《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持续推进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近期,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信息系统已升级优化,同步迁移至泉州市政务云,并与省人社厅劳动监察预警与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根据《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持续推进辖区内所有项目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登记、落实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包括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企业的项目所有管理人员)考勤和进出场管理制度。其中,项目管理人员月考勤率、现场施工工人月考勤率不低于规定比例,每个项目实名制管理数据自动生成,并列入信用评价内容。 

  二、建立健全工程治欠基本制度 

  各级各单位要全面推进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比例不低于工程造价10%)、工程预付款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施工过程结算办法,保证工程款及时拨付到位努力营造良好用工环境,施工单位要建立并执行工资支付岗位职责等各项制度,配备劳资员,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七台账”管理制度。 

  三、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足额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人工资,督促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等。人工费用拨付比例严格执行省住建厅规定的标准(房建项目不低于20%、市政项目不低于17%)。人工费用拨付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落实情况有关数据相应列入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内容。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推行按照三个“百分百”(即实名制考勤率100%、工资专户开户率100%、总包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率100%)目标任务的要求,强化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约谈相关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项目停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欠薪引发群体事件或建筑市场重大违法行为要及时通过媒体曝光,按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限制建筑市场准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做好迎接国务院2020年度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3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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