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招标代理行业行风整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0-10-29 16:11 浏览量:

泉建筑202056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 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201号)要求,我局自4月起,组织开展泉州市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我市招标代理行业行风专项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本次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行风整治的重点和要求,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企业自查自纠。针对本次招标代理业行风整治的重点,组织在我市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开展自2018年以来全覆盖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截止2020327日,共收到140家企业自查整改报告。 

  (二)招标情况线上检查。共抽检了78家招标代理机构,抽查78个项目。其中:建筑工程28个,市政工程33个,监理工程3个,装修工程1个,设计工程2个,园林绿化工程6个,其他工程5个。采用线上检查的方式,利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抽查备案的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依法依规进行备案的情况。对2018年以来被投诉举报、被通报批评、信用排名靠后或发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直接列为抽检对象。 

  从线上检查情况看,多数招标代理企业都能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备案,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有所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行风整顿方面 

  1、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部分企业对行风整顿工作不够重视,对自身存在问题未认真查摆,自查自纠工作未认真落实,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报告等。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2、未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201810月承接了滨江大道五金机电产业园至官虹路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且在自查自纠表中填报无承接项目,规避检查。 

  3、未按规定填报项目情况。多数企业认为检查只针对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而对线下未进场交易的项目没有填报自查自纠报告。 

  (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检查方面 

  1.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第十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进行电子签名”。泉州市千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涂寨镇政府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未按规定要求由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对招标公告进行电子签名;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惠安县迎宾东路(福建起步公司至惠东快速通道)景观工程,未按规定签名。 

  2.评标专家确定不合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2019年东园镇“四好农村路”养护示范提升工程,未附专家的抽取方式和专家名单;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北峰片区过河污水管道渗漏改造工程,评标专家未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而是邀请确定。 

  3.未编列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晋江市深沪中学单身教师宿舍楼工程、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晋江市南山路(世纪大道-梅园路)改造工程、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晋江市工人文化宫暨人防工程项目施工等,违反《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第四条规定 “建设工程发承包,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编制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完整。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泉州一重环湾快速路石狮连接线绿化景观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缺项目工期、质量标准及技术负责人姓名,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第二十六条第(九)款规定,“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以及投标报价中包括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5.安全措施费用不符合要求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德化石牛山景区停车场及广场工程,违反了《关于规范钢管脚手架计价强化施工安全的通知》(闽建筑[2018]13号)规定,未执行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中的钢管使用费规定 

  6.人工费编列不规范。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永春县盛福新苑公租房三期附属工程,违反《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违规约定人工费中标后不再调整。 

  7.未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福建中建恒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祥芝镇古浮村海西文化广场安置小区配套工程,违反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资保证金执行标准。 

  8.未排查投标文件雷同。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石狮市第四实验幼儿园工程,违反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查询投标文件雷同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筑[2018]71号)规定,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应执行查询投标文件雷同的内容 

  9.项目组成员不规范。福建省名信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所提供的项目组成员与开标现场人员不符,且未实际到岗履职;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第四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中,项目负责人与招标文件编制人为同一个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英都镇坂头村(外狮头至翔山路口)路面拓宽硬化工程未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 

  10.招标工作存在瑕疵。福建省诚毅工程建造有限公司代理的洛江区景明花园改造工程项目组成员未明确招标文件编制人,项目组其他人员未提供相关职称学历证书,项目组成员未提供本单位人员社保证明;且存在招标公告无负责人签名,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形式只有现金或保函,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无技术负责人,招标代理费违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等问题 

  11.未按规定时限书面报告招投标情况。福建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代理的晋江市工人文化宫暨人防工程项目,未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相关意见 

   ()红榜表扬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20]29 号)的规定,将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信用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企业纳入信用评价“红榜”,在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公布,并在下一个评价期予以信用加分。 

  (二)督促整改。对有存在问题被点名的18家企业,责令其对2018年以来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逐个进行自查自纠,于20201110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要求每个项目均应列出存在问题列表,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及相关效果。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黑榜批评。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20]29 号)规定,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诚毅工程建造有限公司、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信用评价得分排名后5名的企业列入信用评价“黑榜”,在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公布,并在下一个评价期予以信用扣分。 

  四)列入黑名单。根据泉建筑[2020]29号文规定,对在评价过程中应主动申报而未申报自查自纠报告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在评价过程中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实际有承接业务却自行申报无承接业务)的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限制上述二家公司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相关业务,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内部管控制度。各招标代理单位应以本次行风整治为契机,认真梳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章程,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严格执行《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针对通报中提到的问题,认真对照,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提高执业水平。 

  (二)加强招标代理监管力度。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招标领域行风整治专项方案,围绕行风存在突出问题和对本次检查中出现的通病,充分利用招投标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检查督导,切实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建立健全奖优罚劣机制。完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红黑榜”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支持建设单位选择信用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市场准入清出管理,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附件:2020年上半年度招标代理市场检查情况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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