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度招标代理企业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0-09-07 16:35 浏览量:

  泉建筑〔2020〕46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代理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泉建筑〔2020〕29号)的精神,市住建局拟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度招标代理企业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检查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代理项目。

  三、自查申报 

  请各受检单位梳理半年以来完成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经自查后,如实填写附件,并于9月15日之前将附件提交至市造价行业协会(地址:丰泽区兰台路人才大厦8楼,联系电话:22178909,22178931),并在接到抽查项目报送通知的三天内提交抽查项目的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四、检查方法及时间 

  1.我局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一次招标代理企业,在其上报的项目清单中随机确定抽查项目。每家招标代理企业(含分支机构)抽查1个项目且规模达到下列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价在4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其中被投诉项目为必检项目。

  2.我局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检查专家,对企业报送的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填写招标代理市场检查记录表。

  3.具体检查时间:拟分两个季度进行,8月-10月、10-12月。

  五、其他事项 

  1.各企业、分支机构应认真自查自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不如实填报自查表、弄虚作假及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综〔2020〕29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参与检查的专家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各份成果文件,并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直至行政处罚,并按相关规定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2020年上半年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自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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