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筑〔2020〕41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我局于2017年组建了市级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库。经研究,我局拟对人员库进行更新,现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具体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一)执法人员
在建设主管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且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的在职人员。参加过省、市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人员,优先推荐。
(二)专家
1.持有相应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一级建造师、一级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2.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建设领域业务不少于10年;
3. 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
4. 熟悉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5.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谋私利、廉洁自律、热心协助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6. 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二、其他
(一)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和专家,并于2020年8月24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二)报送材料包括《泉州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库执法人员表》、《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库专家表》,其中执法人员各县至少报送一人,专家可以由所在地企业推荐。
(三)报送材料应包括纸质和电子版(word文档)。电子版发送至泉州市住建局建筑业科邮箱jzyk8976@126.com。
附件:1.《泉州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库执法人员表》
2.《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库专家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