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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建筑〔2020〕33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部门: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函〔2020〕50号,请自行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规定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