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00468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0-04-14 10:23 文号: 泉建办函﹝2020﹞55号 浏览量:

                                         答复类型:A类

 

关于泉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00468

提案的答复函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王国珍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屋顶绿化改造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屋面绿化政策条例方面

近几年,省上已将屋面绿化纳入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并在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提出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闽建科[2017]21号))。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及省上制定的工作方案及规范、标准。一是紧抓规划设计关键环节,确保落实到位参加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民用建筑方案评审会,根据规范、标准对星级绿色建筑关于立体绿化(包括屋面绿化)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实际,明确要求设计单位贯彻执行规范中屋面绿化设计条文二是严格规范标准,提升绿色建筑水平。加强项目建设前期监管力度,通过施工图审查监管平台,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贯彻落实《泉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泉政办[2014]152号)、《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闽建科[2017]21号)及《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闽建科[2018]51号),年度竣工绿色建筑占竣工民用建筑比率从2016年的8.6%、2017年的26.02%、2018年的47.67%提升至2019年的61.35%,超额完成年度省上布置的任务。三是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力推动绿色建筑较快发展,成效明显。2016年以来,全市共有福建省南安市中节能?美景家园(北山节能示范项目)1-8号楼等31个项目取得星级绿色建筑评价(设计、运行)标识,已函盖屋面绿化方面内容。

二、关于出台对旧建筑进行屋面绿化改造的激励政策方面

2016年12月3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泉州市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9号),提出了节能改造目标,对任务进行分解,同时提出包括对示范项目财政补贴的保障措施(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15元/平方米补助。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组织示范项目申报工作。2019年,全市已启动晋江市口腔医院(一期)等13个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建筑面积13.28万平方米,其中2个项目被列入示范项目。泉政办[2016]199号改造内容包括屋面绿化方面节能改造

下阶段,我局继续贯彻落实省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继续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设,配合贵局合力推进泉州市立体绿化(包括屋面绿化)相关工作

 

 

分管领导:庄绍宁

经办人员:余咏红

联系电话:2217897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