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倡议书

日期:2024-12-09 17:22 浏览量: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领域中的诉求和关注点,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规范经纪服务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泉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向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执行《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
  二、依法经营实名登记
  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备案,不无证无照经营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者参与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实现持证上岗。全面实施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共同营造诚信、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三、服务收费合理透明
  依法依规承接房地产经纪服务业务,明码标价,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经纪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杜绝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并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鼓励当事人根据需求选择延伸服务。
  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被滥用。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营销短信或拨打商业性营销电话。
  五、规范签订交易合同
  使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规范使用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等合同文本,严禁以霸王条款、合同欺诈等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在促成房屋交易时,及时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主动引导租赁双方开展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确保交易安全。
  六、提升管理优化形象
  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应当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积极落实出售、出租存量房房源核验要求,严格落实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
  七、维护秩序诚信发展

  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坚决抵制有损行业形象的不良行为,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不歪曲解读房地产政策、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以偏概全唱衰楼市、利用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敲诈勒索、捏造发布虚假房源,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大家共同的目标,让我们携手共进,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自律机制建设,自觉抵制有违公序良俗、有损行业声誉的经营行为,以更规范有序的服务行为,更公开透明的服务收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安全的经纪服务,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泉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