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0-03-23 11:55 文号: 泉建房〔2020〕22号 浏览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泉建202022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泉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泉建综〔2017130号)、《泉州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常态化工作制度(试行)》(泉建综〔201832号)、《2019年泉州市住建局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泉建法〔20191号),我局分别于20197月和12月开展了两次房地产估价机构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房地产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情况

20197月,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2名执法人员和 9名评估专家并分成3组。针对在泉执业的58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执法人员从评估报告备案系统中各随机抽取一份报告,掩蔽评估报告中的单位、评估师、评估报告编码等重要信息后发给评估专家,由评估专家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评审。

201912月,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2名执法人员和3名评估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对在泉执业的58家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综合信用评价检查。

经评审,2019年房地产评估报告的及格率达87.5%,不及格机构6家(其中外地机构5家,本地机构1家),与2018年相比得到明显提升,显示我市自实行房地产评估报告备案及二维码制度以来,评估报告质量进步成效较为显著。

二、检查发现问题

(一)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住建部令第14号修正)第二十条、二十二条规定,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机构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取得资质备案证书。经查,福建同人大有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国典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华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国仁方略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分支机构,但至今未取得备案证书。

(二)根据《泉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泉建综〔2017130号),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持营业执照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经查阅金融系统评估机构入围信息,福建华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入围厦门银行,但未按规定备案。

(三)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住建部令第14号修正)第二十条、二十二条规定,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机构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取得资质备案证书。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第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其工商注册所在行政区域外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完成估价业务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向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留存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为方便管理,我市统一实行评估报告二维码标记制度,但检查发现福建衡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公司有一份评估报告未上传至备案系统,无二维码标记。

(四)福建信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在2018年评估报告检查和2019年评估报告检查中均不及格。

(五)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低价承接业务后,估价师未到现场勘察,由评估员拟写评估报告、估价师签字后出具评估报告,签字估价师未履行《资产评估法》规定的其法律职责,评估报告质量无法保证。

为营造奖优罚劣的行业管理氛围,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现对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三、整改要求

受到通报批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整改到位。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要引以为戒,增强自律意识,自觉依法依规经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整顿,强化评估报告备案和二维码标记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规范房地产评估市场。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318

 

泉建房〔2020〕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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