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闽工办〔2018〕23号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市、县(区)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直属学校(单位)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省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7〕185号),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省总工会制定了《〈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现予以印发,请予遵循。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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