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项目复工实名制管控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0-02-26 17:24 文号: 泉建筑﹝2020﹞9号 浏览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

期间工程项目复工实名制管控要求的通知

 

 泉建筑〔20209

 

 

各县(区、市)、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推动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有序复工,现将疫情期间施工企业复工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名制信息的录入和上传

目前我市自建信息系统“泉州市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与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我市“平台”),已启用并接入“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根据《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35号)的文件要求,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前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返岗的劳务人员实名信息推送至“福建省平台”,对进、出工地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对企业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

二、尽快完成实名制平台的安装

在建项目开、复工前应安装管理平台操作系统。对尚未安装操作系统的项目,可通过平台管理方或工资专户开设银行申请安装,由平台管理方或工资专户开设银行免费提供系统软件安装相关服务;实名制管理硬件设备(如:电脑、身份证读卡器、摄像头、考勤设备等)可自行采购,但相关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我市“平台”相关要求

三、做好自建平台的数据对接

我市“平台”系统执行住建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等数据接口标准,在我市人社局、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与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泉人社 z2019 {76号)之前,已自行开发并完成建设的县(市、区),可以联系平台管理方进行数据接入。

四、规范人员电子打卡管理

为加强疫情期间从业人员安全管理,项目部必须通过管理平台对从业人员进入项目前14天到访的城市信息进行查询、采集并上传,符合上岗条件的方可上岗。查询、采集、上传程序:(1) 由从业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建筑业实名制管理平台”;(2)进入微信公众号,进入“巡检”页面,根据手机号码选择相应运营商入口进行查询;(3)查询结果截图保存到手机,提交管理员审核。对于市政道路等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微信小程序进行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五、进一步明确实名制管理责任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全部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明确工作职责,特别是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将返岗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开展重点防控人员信息比对甄别工作,防止未经确认健康的重点防控人员进入工地。对未通过我市“泉州市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与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服务平台”实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复工;未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考勤和上岗前体温检测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六、加强实名制监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厅要求,市住建局将适时联合市人社局等单位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督查,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执业人员将予以通报或抄报有关部门查处。

主平台网址:(http://120.27.240.71/Xmcjrykqxt/);工程项目端网址:(http://qz.jsske.com:9080/ksxyface/);

微信小程序公众号:微信搜“建筑业实名制管理平台”,名称为“工事” 的微信公众号平台

(系统安装联系人:黄工:15960825881;陈工:17750739238。)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22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