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的通知
[2014-07-02 12:07] 阅读量: 【字体: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

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的通知

 

泉建房201416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规定,商品房销售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实行备案制度,现就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商品房现售管理工作。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现售管理工作。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商品房现售管理工作。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的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三、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者已办理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的,应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四、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尚未销售的剩余房源,在经批准的预售面积范围内可视同现房继续销售,不再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未办理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原件核对):

1.《泉州市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申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已批准的总体、单体及分层平面图;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9.《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10.产权登记的测绘面积报告;

11. 商品房现售方案;

12.《物业项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证明》;

13.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已设定抵押权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现售的书面证明;

14.项目名称批复;

15.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的文件;

16.属于安置房建设项目应提供房屋征收人出具的拆迁安置已经落实证明。

(二)已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原件核对):

1.《泉州市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申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4.商品房现售方案;

5.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办结证明;产权登记的测绘面积报告;

6.《物业项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证明》;

7. 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已设定抵押权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现售的书面证明;

8. 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的文件;

9.属于安置房建设项目应提供房屋征收人出具的拆迁安置已经落实证明。

六、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受理后,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

七、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商品房项目申请商品房现售备案,在符合规划部门审批前提下,其产权登记的测绘面积报告面积出现超规划核批面积情况的,属于房产和规划测量规范不同引起的,准予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对超出规划核批面积的部分,由房产测绘机构出具测量的差异明细,提供审批部门进行核实。

八、已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商品房项目申请商品房现售备案,在确权面积范围内予以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九、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的商品房项目方可进行销售。商品房销售实行网上合同签约,申请商品房现售备案前须先完成网上楼盘表建立业务,参照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中楼盘表建立的流程办理,其中楼盘面积录入应与产权登记的测绘面积报告一致。

十、商品房现售应落实“一房一价”和房源销售信息公示等制度,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行为的通知》(泉房〔201082号)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房〔201090号)规定执行。

十一、本通知自201481日起实施。

 

附件:1.泉州市商品房现售申请表

   2.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

 

 

2014 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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