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印制方式的通知
[2018-02-14 09:40] 阅读量: 【字体:

 

泉建房〔20181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调整《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印制方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印制方式的通知》(闽建房函〔20182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样本仍继续沿用《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直接反馈至我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1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

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印制方式的通知

 

闽建房函〔2018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物价局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要求,现就调整《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印制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两书”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并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印制“两书”。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两书”的样本,并适时修订补充“两书”内容。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印制“两书”情况监督检查。商品住房项目交付使用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自行印制的“两书”样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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